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接收中山东二路十五号楼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41号 2002年9月17日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博和汉商律师
财税[2002]141号 2002年9月17日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财税[2002]151号 天津、江苏、浙江、江西、重庆、湖北、青岛、深圳省(市)财政厅(局
国税函[2002]956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预备役141师高炮团营房建设用
2002年12月18日 国税函[2002]1094号 江西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以土地换
财税[200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
国税函[2003]627号 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国税函〔2004〕322号 2004年3月2日 青岛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以作价出资方
财税[2004]50号 2004年3月8日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旧城改造拆迁补
财税[2004]91号 2004年6月10日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合作开发的房地
财税[2004]126号 浙江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明确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契税政策
财税[2004]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
国税函[2005]969号 2005年10月14日 天津、浙江、重庆、贵州省(市)财政厅,
财税[2004]143号 2004年8月26日 深圳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明确减免契税
国税函[2004]1036号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
国税发[2004]165号 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广东省(市)财政厅(局),北京、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