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改进出口产品退、免产品税或增值税办法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了大力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手续,现对出口
博和汉商律师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了大力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手续,现对出口
财税[1987]289号 1987年12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
财税[1988]32号 1988年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
1988年8月28日国家税务局发出 为了促进高技术、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经与国家科委研究,对
1990年12月28日 国函税发<1990>1834号 安徽省税务局: 你局(90)税政
1994年1月6日 国税明电[1994]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
1994年6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财监字[1995]5号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处《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增值税
财税字[199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财税字[199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财税明电[1996]第1号 1995年1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国税函[1996]41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
1997年5月5日 财税字〔1997〕6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
1997年11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
财税字[1998]19号 北京、上海、四川、内蒙古、江苏、陕西、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