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林区剩余物生产的木片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1988]32号 1988年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
博和汉商律师
财税[1988]32号 1988年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
财税[1988]38号 1988年3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
财税增[1988]42号 1988年6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
1988年8月18日国家税务局发出 1987年12月31日,财政部《关于出口产品退还产
1988年8月28日国家税务局发出 为了促进高技术、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经与国家科委研究,对
1989年1月24日 <89>国税流字第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
1989年3月13日 (89)国税流字第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
1989年12月26日 (89)国税流字第6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
1990年12月28日 国函税发<1990>1834号 安徽省税务局: 你局(90)税政
1992年3月18日 国税发〔1992〕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
[92]财税字第013号 1992年7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
1993年6月24日 国税发[1993]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
1993年6月24日 国税发[1993]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
1993年12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
1993年12月25日 国税发〔1993〕155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