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税收法规速览(2021年8月)

杨森律师

2021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等部门出台了多项税收相关法规,涵盖的主题包括关于困难群体扶贫、特定行业市场主体纾困、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为贯彻《城市维护建设法》和《契税法》实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事项的延续和执行。笔者特对本月相关部门发布的税收法规做一简要回顾概述,以供广大纳税人参考。

一、本月发布了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的政策文件

2021年8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2021】64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持续做好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促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采取如下主要措施:

1、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具体包括对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支持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等。

2、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正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十四五”时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定人员收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防止因伤致贫、因伤返贫。

3、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推进各省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4、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5、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加强扶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跨省通办”。优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流程。加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力度,退工农村地区社保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综合柜员制服务等。

上述措施的实施,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扶贫工作对于增加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意义。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体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种种困难,农民工和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对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待遇往往无法切实享受,导致因伤致贫和返贫。中央关于此项保险扶贫工作的部署切中要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推进国家治理、增进人民福祉、响应群众呼声的态度和决心。

针对向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提供资助的组织和个人,笔者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此类行为予以促进和鼓励,此类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关于扶贫和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和扣除。可以预见,税收政策工具将会广泛运用到我国的扶贫政策中。

二、本月发布了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2021年8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对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提出了指导意见。主要包括:

1、拓宽就业渠道。鼓励退役举人到乡村重点产业创业就业。支持退役军人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实体。持续引导退役军人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

2、强化培育赋能。引导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支持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参加农业类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农业创业培训。

3、加强政策支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退役军人在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方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信贷产品和融资担保,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基金。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对回到乡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允许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办新产业新业态。加大保障政策支持,对退役军人的住房、社保关系和权益的法制保障等加大政策支持。

4、优化服务保障。做好对退役军人的公共服务,发挥聚集功能,依托农村产业园区,帮助退役军人开展上下游配套创业。强化宣传激励。

农村振兴和发展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来自农村的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不仅能振兴农村,也能为退役军人实现人生价值提供机遇和舞台。该指导意见反映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创业就业问题的重视,退役军人是重要的国防预备人员,也是建设和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人力资源。为返乡退役军人创造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和鼓励他们发展农村经济,实现自我价值需要财政、税务、土地、市场、银保监等多部门的协调和推动。税务部门应做好返乡退役军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并应根据政策的实施情况调整和制定新的税收政策,对返乡退役军人的就业和创业提供切实的保障和支持,并对为返乡退役军人提供帮助的企业和个人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本月发布了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工作的规定

2021年8月24日,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21】第442号),规定了对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受疫情持续影响企业的定向支持政策:

1、加强普惠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落实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等政策,研发专项融资产品、创新适合“首贷户”等业务的金融产品,支持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2、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三类主体,积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要求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分类。

3、创新优化融资产品和服务,结合企业特点,加强和创新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

4、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加大保障力度。

5、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支持外资外贸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引导银行在坚持风险中性理念的基础上,加大对小微企业风险管理的支持力度。

6、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按照规定利用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零售网点,助力相关线下零售企业客服疫情影响,保障市场供应。鼓励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为外资外贸企业提供业务培训等公共服务,优化展业布局。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巩固外经贸恢复基础。

7、推进减税降费直达快享。运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巩固发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提供便利化服务。及时保障企业按规定及时获得退税款。

8、优化出口退税办理。商务和税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出口退税全环节办税速度,税务部门将2021年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

本次通知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针对新冠疫情以来疫情对我国特定行业的影响作出的部署和应对。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和外资外贸因客流减少、外来订单减少等原因,面临着企业收入减少、外来订单和业务履行不确定性增加等营业困局。上述行业企业发展关系着社会就业和稳定,我国相关部门出台针对性的政策,重点从金融、财税、外汇等方面对上述行业提供政策支持。具体税务部门而言,强调了推进对三类主体的减税降费直达快享,确保相关企业了解并积极适用相关税收优惠,为企业提供便利化办税服务。确保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享尽享,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出口退税环节办理速度、压缩办理出口退税时间,按规定及时获得退税款。同时,利用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纳税数据,及时分析研判相关行业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和其他部门协调沟通,共享信息,制定针对性的支持举措,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四、本月发布了一批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规定。

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施行,为配合该法的实施,税务总局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实施后继续施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以及征收管理施行通过以下三个文件进行了规定。

1、2021年8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第27号),规定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2、2021年8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28号),就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实施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上条规定执行。

该规定自2021年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法》一同施行

3、2021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6号),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对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包括:对消费税的城建税计税依据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对于留抵退税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扣除进行了规定。

(2)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的申报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3)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适用不同税率。

(4)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与两税同时缴纳。

(5)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城建税的征收管理事项比照两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该规定自2021年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法》一同施行。

五、本月发布了契税法实施后契税有关优惠政策的衔接以及契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1、2021年8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为优化契税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契税法等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公告:

(1)契税的申报基本单位,以作价投资、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适用的契税税率和计税依据。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

(2)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3)纳税人进行契税纳税申报,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根据具体情形须提交的资料。以及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须提交的资料。

(4)税务机关办理契税征收过程中对相关完税或免税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及便利纳税人原则,税务机关及其公共人员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8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为贯彻落实契税法,将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共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3)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4)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该公告附件1。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公告,对现行继续有效的契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定和梳理,明确了废止和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针对契税的优惠政策适用应依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小结:

本月发布的税收法规包括乡村振兴相关的社会保险扶贫、返乡退役军人创业和对受疫情影响的特定行业企业的纾困政策,以及为贯彻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的实施出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的继续施行的优惠政策、税收征收管理事项规定。对困难群体的扶贫和支持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推进共同富裕,增加社会稳定、振兴农村有重要意义,同时,党和国家推行的各项政策也给相关企业和个人指明了投资和发展的方向,为个体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税收政策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必将为乡村振兴和扶贫济困行动中助力赋能,发挥重要作用。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契税法的实施是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进展。尤其是契税法事关不动产交易方的税收负担,规范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是完善我国税收法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

从本月出台的税收新规可以看出:

1、税收政策作为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部署的体现,,税收政策的落实也关系着重大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税务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分工,在扶贫、乡村振兴等重大社会经济活动中,税务政策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税收政策作为重要的政策抓手,指引着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的经济决策,对社会各类经济活动具有引导和促进作用。

2、伴随我国税收法治化的进程,通过税收立法将对现存的增值税等税种等行政法规上升到税收法律,最终达到现有税种全面的法律化,并借税收立法的机会,把过往的税收法规进行梳理,确保税收法规的协调和规范。

3、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将加大对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规范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

以上是笔者对2021年8月国税总局等部门出台的税收法规回顾,税收法规的出台反映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和监管方向,相关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深入理解新规的适用,积极享受税收便利,规避税收风险,以利自身的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