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森林消防专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0〕109号 2010年12月16日

山西、内蒙古、大连、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10年第二批317辆森林消防指挥车和181辆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车辆指标详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1年6月31日。
  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指标分配表以及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货物和劳务税司/车辆购置税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购车单位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2010年第二批森林消防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广西部分,其余略)
  单位: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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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江铃  ┃  尼桑   ┃  猎豹   ┃ 尼桑帕拉丁  ┃  三菱  ┃
  ┃单位 ┃合计 ┃      ┃       ┃       ┃        ┃      ┃
  ┃   ┃   ┣━━━━━━╋━━━━━━━╋━━━━━━━╋━━━━━━━━╋━━━━━━┫
  ┃   ┃   ┃JX5034XZHL ┃ZN5023XZHHBG3 ┃CFA5 024XZHA ┃ZN5023XZH WAG3 ┃CFA5037XZHC ┃
  ┣━━━╋━━━╋━━━━━━╋━━━━━━━╋━━━━━━━╋━━━━━━━━╋━━━━━━┫
  ┃广西 ┃ 44 ┃  8    ┃  4     ┃  18    ┃  6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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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第二批森林消防运兵车免税指标分配表(广西部分,其余略)
  单位: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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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东风  ┃  北京  ┃ 南京依维柯 ┃
  ┃单位  ┃合计 ┃      ┃      ┃       ┃
  ┃    ┃   ┣━━━━━━╋━━━━━━╋━━━━━━━┫
  ┃    ┃   ┃EQ5060XGC T ┃BJ5030XZH26 ┃NJ5046XZH S  ┃
  ┣━━━━╋━━━╋━━━━━━╋━━━━━━╋━━━━━━━┫
  ┃ 广西 ┃ 14 ┃  4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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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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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序号 ┃项目名称  ┃  具体措施                     ┃
  ┃别 ┃   ┃      ┃                           ┃
  ┣━━╋━━━╋━━━━━━╋━━━━━━━━━━━━━━━━━━━━━━━━━━━┫
  ┃  ┃   ┃联合开展税 ┃1.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介、纳税服务热线、实体办税服务  ┃
  ┃  ┃ 1  ┃法宣传和纳 ┃厅等联合开展税法宣传、纳税咨询辅导。         ┃
  ┃  ┃   ┃ 税咨询  ┃2.共建、共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协调开展纳税咨询。  ┃
  ┃  ┣━━━╋━━━━━━╋━━━━━━━━━━━━━━━━━━━━━━━━━━━┫
  ┃  ┃   ┃      ┃1.共建网上办税服务平台。               ┃
  ┃纳 ┃ 2  ┃建立多元办 ┃2.共进政务中心。                   ┃
  ┃税 ┃   ┃税服务平台 ┃3.互设服务窗口 、互派人员。             ┃
  ┃服 ┃   ┃      ┃4.新建、改建、扩建办税服务厅实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
  ┃  ┃   ┃      ┃务局共 建。                      ┃
  ┃务 ┃   ┃      ┃                           ┃
  ┃  ┣━━━╋━━━━━━╋━━━━━━━━━━━━━━━━━━━━━━━━━━━┫
  ┃类 ┃   ┃联合开展纳 ┃1.共享纳税人需求信息,联合开展纳税人维权活动。    ┃
  ┃  ┃   ┃      ┃2.联合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行业协会、纳税人之家等  ┃
  ┃  ┃ 3  ┃税人维权  ┃                           ┃
  ┃  ┃   ┃      ┃社会力 量,参与税收法律援助和纳税人维权。       ┃
  ┣━━╋━━━╋━━━━━━╋━━━━━━━━━━━━━━━━━━━━━━━━━━━┫
  ┃  ┃   ┃联合开展纳 ┃                           ┃
  ┃  ┃ 4  ┃税信用等级 ┃1,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
  ┃  ┃   ┃      ┃2.联合公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
  ┃  ┃   ┃  评定  ┃                           ┃
  ┣━━╋━━━╋━━━━━━╋━━━━━━━━━━━━━━━━━━━━━━━━━━━┫
  ┃  ┃   ┃联合办理税 ┃1.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证。               ┃
  ┃  ┃ l  ┃      ┃2.建立统一 税务登记平台,实现登记、注销、变更等信息 ┃
  ┃  ┃   ┃ 务登记  ┃                           ┃
  ┃  ┃   ┃      ┃互联。                        ┃
  ┃  ┣━━━╋━━━━━━╋━━━━━━━━━━━━━━━━━━━━━━━━━━━┫
  ┃  ┃   ┃共同探索优 ┃1.减少纳税人涉税资料重复报送,实现涉税资料共事。   ┃
  ┃税 ┃ 2  ┃      ┃                           ┃
  ┃  ┃   ┃化业务流程 ┃2.拓展委托代征的范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
  ┃源 ┃   ┃      ┃                           ┃
  ┃  ┣━━━╋━━━━━━╋━━━━━━━━━━━━━━━━━━━━━━━━━━━┫
  ┃管 ┃   ┃      ┃                           ┃
  ┃理 ┃   ┃      ┃1.建立税源信息互通和联合监管机制。          ┃
  ┃类 ┃   ┃联合开展个 ┃2.对个体共管户, 制定统一的分类征收标准、统一征收  ┃
  ┃  ┃   ┃体户、共管 ┃模式及委托代征方式,并定期交换信息。         ┃
  ┃  ┃ 3  ┃      ┃                           ┃
  ┃  ┃   ┃户、重点税 ┃3.对共管户和重点税源企业,联合开展税源调查、数据   ┃
  ┃  ┃   ┃ 源管理  ┃分析、纳税评估和稽查监管等。             ┃
  ┃  ┃   ┃      ┃4.联合开展各税种管理,如企业所得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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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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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序号 ┃项目名称  ┃  具体措施                    ┃
  ┃别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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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开展税收协定执行协作,加强常设机构判定的协调   ┃
  ┃  ┃   ┃      ┃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
  ┃税 ┃   ┃      ┃2.对非居民企业加强各税种协同管理。         ┃
  ┃源 ┃   ┃联合加强国 ┃3.在一个凭证上共同签字盖章,联合开具对外支付税   ┃
  ┃管 ┃ 4  ┃际税收管理 ┃务证明。                      ┃
  ┃理 ┃   ┃      ┃                          ┃
  ┃类 ┃   ┃      ┃4.联合加强反避税合作,加强审核环节的协调配合,对  ┃
  ┃  ┃   ┃      ┃涉税疑点及时通报并做好协查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案件  ┃
  ┃  ┃   ┃      ┃“立案”、“结案”上报税务总局审核制度。      ┃
  ┣━━╋━━━╋━━━━━━╋━━━━━━━━━━━━━━━━━━━━━━━━━━┫
  ┃  ┃   ┃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移交有关涉税疑  ┃
  ┃税 ┃   ┃共同开展专 ┃点和涉税检查、稽查情况。              ┃
  ┃收 ┃   ┃      ┃2.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
  ┃执 ┃ 1  ┃项检查、专 ┃3.联合开展专案稽查(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共同实施联  ┃
  ┃法 ┃   ┃项整治、专 ┃                          ┃
  ┃  ┃   ┃ 案稽查  ┃合检查、共同上报检查结果)。            ┃
  ┃类 ┃   ┃      ┃4.凡税务总局部署的专项、专案检查,国家税务局、地方 ┃
  ┃  ┃   ┃      ┃税务局向税务总局报送统一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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