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09号 2010年12月16日
山西、内蒙古、大连、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10年第二批317辆森林消防指挥车和181辆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车辆指标详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1年6月31日。
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指标分配表以及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货物和劳务税司/车辆购置税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购车单位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2010年第二批森林消防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广西部分,其余略)
单位:辆
┏━━━┳━━━┳━━━━━━┳━━━━━━━┳━━━━━━━┳━━━━━━━━┳━━━━━━┓ ┃ ┃ ┃ 江铃 ┃ 尼桑 ┃ 猎豹 ┃ 尼桑帕拉丁 ┃ 三菱 ┃ ┃单位 ┃合计 ┃ ┃ ┃ ┃ ┃ ┃ ┃ ┃ ┣━━━━━━╋━━━━━━━╋━━━━━━━╋━━━━━━━━╋━━━━━━┫ ┃ ┃ ┃JX5034XZHL ┃ZN5023XZHHBG3 ┃CFA5 024XZHA ┃ZN5023XZH WAG3 ┃CFA5037XZHC ┃ ┣━━━╋━━━╋━━━━━━╋━━━━━━━╋━━━━━━━╋━━━━━━━━╋━━━━━━┫ ┃广西 ┃ 44 ┃ 8 ┃ 4 ┃ 18 ┃ 6 ┃ 8 ┃ ┗━━━┻━━━┻━━━━━━┻━━━━━━━┻━━━━━━━┻━━━━━━━━┻━━━━━━┛
2010年第二批森林消防运兵车免税指标分配表(广西部分,其余略)
单位:辆
┏━━━━┳━━━┳━━━━━━┳━━━━━━┳━━━━━━━┓ ┃ ┃ ┃ 东风 ┃ 北京 ┃ 南京依维柯 ┃ ┃单位 ┃合计 ┃ ┃ ┃ ┃ ┃ ┃ ┣━━━━━━╋━━━━━━╋━━━━━━━┫ ┃ ┃ ┃EQ5060XGC T ┃BJ5030XZH26 ┃NJ5046XZH S ┃ ┣━━━━╋━━━╋━━━━━━╋━━━━━━╋━━━━━━━┫ ┃ 广西 ┃ 14 ┃ 4 ┃ 5 ┃ 0 ┃ ┗━━━━┻━━━┻━━━━━━┻━━━━━━┻━━━━━━━┛
附件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事项表
┏━━┳━━━┳━━━━━━┳━━━━━━━━━━━━━━━━━━━━━━━━━━━┓ ┃类 ┃序号 ┃项目名称 ┃ 具体措施 ┃ ┃别 ┃ ┃ ┃ ┃ ┣━━╋━━━╋━━━━━━╋━━━━━━━━━━━━━━━━━━━━━━━━━━━┫ ┃ ┃ ┃联合开展税 ┃1.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介、纳税服务热线、实体办税服务 ┃ ┃ ┃ 1 ┃法宣传和纳 ┃厅等联合开展税法宣传、纳税咨询辅导。 ┃ ┃ ┃ ┃ 税咨询 ┃2.共建、共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协调开展纳税咨询。 ┃ ┃ ┣━━━╋━━━━━━╋━━━━━━━━━━━━━━━━━━━━━━━━━━━┫ ┃ ┃ ┃ ┃1.共建网上办税服务平台。 ┃ ┃纳 ┃ 2 ┃建立多元办 ┃2.共进政务中心。 ┃ ┃税 ┃ ┃税服务平台 ┃3.互设服务窗口 、互派人员。 ┃ ┃服 ┃ ┃ ┃4.新建、改建、扩建办税服务厅实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 ┃ ┃ ┃ ┃务局共 建。 ┃ ┃务 ┃ ┃ ┃ ┃ ┃ ┣━━━╋━━━━━━╋━━━━━━━━━━━━━━━━━━━━━━━━━━━┫ ┃类 ┃ ┃联合开展纳 ┃1.共享纳税人需求信息,联合开展纳税人维权活动。 ┃ ┃ ┃ ┃ ┃2.联合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行业协会、纳税人之家等 ┃ ┃ ┃ 3 ┃税人维权 ┃ ┃ ┃ ┃ ┃ ┃社会力 量,参与税收法律援助和纳税人维权。 ┃ ┣━━╋━━━╋━━━━━━╋━━━━━━━━━━━━━━━━━━━━━━━━━━━┫ ┃ ┃ ┃联合开展纳 ┃ ┃ ┃ ┃ 4 ┃税信用等级 ┃1,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 ┃ ┃ ┃ ┃2.联合公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 ┃ ┃ ┃ 评定 ┃ ┃ ┣━━╋━━━╋━━━━━━╋━━━━━━━━━━━━━━━━━━━━━━━━━━━┫ ┃ ┃ ┃联合办理税 ┃1.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证。 ┃ ┃ ┃ l ┃ ┃2.建立统一 税务登记平台,实现登记、注销、变更等信息 ┃ ┃ ┃ ┃ 务登记 ┃ ┃ ┃ ┃ ┃ ┃互联。 ┃ ┃ ┣━━━╋━━━━━━╋━━━━━━━━━━━━━━━━━━━━━━━━━━━┫ ┃ ┃ ┃共同探索优 ┃1.减少纳税人涉税资料重复报送,实现涉税资料共事。 ┃ ┃税 ┃ 2 ┃ ┃ ┃ ┃ ┃ ┃化业务流程 ┃2.拓展委托代征的范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 ┃源 ┃ ┃ ┃ ┃ ┃ ┣━━━╋━━━━━━╋━━━━━━━━━━━━━━━━━━━━━━━━━━━┫ ┃管 ┃ ┃ ┃ ┃ ┃理 ┃ ┃ ┃1.建立税源信息互通和联合监管机制。 ┃ ┃类 ┃ ┃联合开展个 ┃2.对个体共管户, 制定统一的分类征收标准、统一征收 ┃ ┃ ┃ ┃体户、共管 ┃模式及委托代征方式,并定期交换信息。 ┃ ┃ ┃ 3 ┃ ┃ ┃ ┃ ┃ ┃户、重点税 ┃3.对共管户和重点税源企业,联合开展税源调查、数据 ┃ ┃ ┃ ┃ 源管理 ┃分析、纳税评估和稽查监管等。 ┃ ┃ ┃ ┃ ┃4.联合开展各税种管理,如企业所得税等。 ┃ ┗━━┻━━━┻━━━━━━┻━━━━━━━━━━━━━━━━━━━━━━━━━━━┛
续表
┏━━┳━━━┳━━━━━━┳━━━━━━━━━━━━━━━━━━━━━━━━━━┓ ┃类 ┃序号 ┃项目名称 ┃ 具体措施 ┃ ┃别 ┃ ┃ ┃ ┃ ┣━━╋━━━╋━━━━━━╋━━━━━━━━━━━━━━━━━━━━━━━━━━┫ ┃ ┃ ┃ ┃1.开展税收协定执行协作,加强常设机构判定的协调 ┃ ┃ ┃ ┃ ┃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 ┃税 ┃ ┃ ┃2.对非居民企业加强各税种协同管理。 ┃ ┃源 ┃ ┃联合加强国 ┃3.在一个凭证上共同签字盖章,联合开具对外支付税 ┃ ┃管 ┃ 4 ┃际税收管理 ┃务证明。 ┃ ┃理 ┃ ┃ ┃ ┃ ┃类 ┃ ┃ ┃4.联合加强反避税合作,加强审核环节的协调配合,对 ┃ ┃ ┃ ┃ ┃涉税疑点及时通报并做好协查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案件 ┃ ┃ ┃ ┃ ┃“立案”、“结案”上报税务总局审核制度。 ┃ ┣━━╋━━━╋━━━━━━╋━━━━━━━━━━━━━━━━━━━━━━━━━━┫ ┃ ┃ ┃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移交有关涉税疑 ┃ ┃税 ┃ ┃共同开展专 ┃点和涉税检查、稽查情况。 ┃ ┃收 ┃ ┃ ┃2.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 ┃执 ┃ 1 ┃项检查、专 ┃3.联合开展专案稽查(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共同实施联 ┃ ┃法 ┃ ┃项整治、专 ┃ ┃ ┃ ┃ ┃ 案稽查 ┃合检查、共同上报检查结果)。 ┃ ┃类 ┃ ┃ ┃4.凡税务总局部署的专项、专案检查,国家税务局、地方 ┃ ┃ ┃ ┃ ┃税务局向税务总局报送统一检查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