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3日 署税发〔2001〕34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82号),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饲料(商品范围详见附件)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列名饲料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执行问题
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一)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超出上述范围的进口饲料一律照章征税。
二、进口单位应于货物进口前,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海关应根据列名商品范围认真审核其进口品种、确认无误后,出具《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予以免税放行。
三、本通知下达前已经报关进口,并按规定已经征收保证金放行的饲料,各关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复核,凡符合规定商品范围内的品种,已征保证金准予退还。
H883\EDI参数库已作调整,有关通知将另行下达。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附件: 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 │序│税则号列│货品名称 │法定增值税│执行增值税│ │号│ │ │税率(%)│税率(%)│ ├─┼────┼───────────────┼─────┼─────┤ │1 │23012010│饲料用鱼粉 │ 13 │ 免 │ ├─┼────┼───────────────┼─────┼─────┤ │2 │23012090│其他不适于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渣粉│ 13 │ 免 │ ├─┼────┼───────────────┼─────┼─────┤ │3 │23021000│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 13 │ 免 │ ├─┼────┼───────────────┼─────┼─────┤ │4 │23022000│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 13 │ 免 │ ├─┼────┼───────────────┼─────┼─────┤ │5 │23023000│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 │ 13 │ 免 │ ├─┼────┼───────────────┼─────┼─────┤ │6 │23024000│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 13 │ 免 │ ├─┼────┼───────────────┼─────┼─────┤ │7 │23033000│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 13 │ 免 │ ├─┼────┼───────────────┼─────┼─────┤ │8 │23050000│花生油渣饼 │ 13 │ 免 │ ├─┼────┼───────────────┼─────┼─────┤ │9 │23061000│棉子油渣饼 │ 13 │ 免 │ ├─┼────┼───────────────┼─────┼─────┤ │10│23062000│亚麻子油渣饼 │ 13 │ 免 │ ├─┼────┼───────────────┼─────┼─────┤ │11│23063000│葵花子油渣饼 │ 13 │ 免 │ ├─┼────┼───────────────┼─────┼─────┤ │12│23064000│油菜子油渣饼 │ 13 │ 免 │ ├─┼────┼───────────────┼─────┼─────┤ │13│23070000│葡萄酒渣、粗酒石 │ 13 │ 免 │ ├─┼────┼───────────────┼─────┼─────┤ │14│12141000│紫苜蓿粗粉及团粒 │ 13 │ 免 │ ├─┼────┼───────────────┼─────┼─────┤ │15│12149000│芫菁甘蓝、饲料甜菜等其他植物饲│ 13 │ 免 │ │ │ │料 │ │ │ └─┴────┴───────────────┴─────┴─────┘
【修改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操作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