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 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3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