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财资环〔2024〕31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现就财政支持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以防沙治沙为主攻方向,以全力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为重点,强化财政政策保障,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支持把“三北”工程建设成为功能完备、牢不可破的北疆绿色长城、生态安全屏障。

、强化支撑保障,构建全方位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

(一)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用于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中幼林抚育、湿地保护修复等;支持巩固防沙治沙成果,用于新治理沙化土地(人工造林)管护、浇水、补植等;支持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依法实施封禁保护;支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示范,对推动示范、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开展防沙治沙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补。资金聚焦重点、突出难点,强化对重大任务、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提高政策精准性。

(二)强化现有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包括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推动政策联动。完善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修复政策,推进“三北”地区天然林和公益林高水平保护,支持草种繁育;落实资金补助政策,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支持森林质量提升;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守牢林草资源安全底线;支持水土保持及小流域综合治理,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化专项设置,统筹推进“三北”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建设。

(三)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允许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三北”地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落实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利用多双边开发机构资金,支持“三北”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沙化土地治理相关领域项目建设。鼓励在依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特许经营权等积极有序引入社会资本,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四)落实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助支持“三北”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捐赠,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产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资源支持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

(一)支持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以毛乌素沙地、库布其沙漠、贺兰山为治理重点,支持加大重点风沙口治理力度。支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推进草原禁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实施退化草原治理和种草补播。支持统筹推进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等任务,以及黄河岸线流沙和沿线“沙头、沙口、沙源”治理,加强十大孔兑粗沙区、黄土高原区风蚀水蚀治理。

(二)支持打好科尔沁、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以科尔沁、浑善达克两大沙地为重点,支持加快建设防风固沙林,强化禁垦(樵、牧、采)、封沙育林草等措施,修复华北北部、东北地区水土保持林和农田防护林。支持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高质量推进退化沙化盐渍化草原修复,推动岱海、察汗淖尔等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促进实现区域可治理沙化土地全覆盖。

(三)支持打好河西走廊一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以腾格里一巴丹吉林沙漠、河西走廊、柴达木盆地、环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等区域为治理重点,支持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强重点区域天然林草植被封育封禁。支持建立立体防风固沙阻沙网络,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退化林修复和天然草原保护修复,维护绿洲生态安全。

、坚持系统观念,多措并举支持“三北”工程建设

(一)推动系统保护修复治理。加强政策协同发力,支持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加强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鼓励地方依托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推广行之有效的沙化土地治理模式。利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建设、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等,促进“三北”地区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

(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中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增强“三北”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补偿。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研究将沙化草原列入禁牧范围。支持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三北”地区黄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进生态脆弱河源治理。探索建立碳排放权、碳汇权益交易等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加强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支持防沙治沙技术推广,实施一批防沙治沙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支持“三北”地区加大优良树种草种选育力度,提升“三北”工程建设林木良种和乡土草种的供应能力;加大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工作保障力度。支持水土适配性、资源承载力等方面科技研究,鼓励研发防沙治沙新技术、新材料,攻克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技术难题。支持开展“三北”工程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和相关项目成效评估。支持加强防沙治沙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对“三北”地区水资源的影响研究。依托现有监测体系强化“三北”工程区荒漠化、水土流失调查监测,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源解析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提升预判预警能力。

(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加强与东北亚、中亚国家双边、多边交流,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荒漠化防治;加强同蒙古国、东北亚、阿拉伯国家联盟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在生态治理、沙尘暴防治等方面的合作,开展关键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防治技术培训等交流合作,共同应对沙尘灾害天气;支持广泛宣传防沙治沙成效,讲好中国防沙治沙故事。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履行支出责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结合“三北”工程总体规划和六期规划任务,聚焦重点,加强投入保障。“三北”地区相关省份财政、发展改革和林草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市县有关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市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坚持协同推进。强化区域联防联治,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推动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统筹防沙治沙任务和各项工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和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草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组织,积极整合资源,细化完善政策,将符合规定的“三北”工程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加强与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气象、能源等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提升资金效能。推动中央财政“三北”工程建设相关资金项目化管理,完善项目储备制度,夯实工作基础,中央财政林草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全部纳入中央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实施,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贯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全过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突出奖优罚劣政策导向,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

(四)持续跟踪问效。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加强对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地方落实整改。坚持建管并重,实施全过程建管模式,加强后期管护措施。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将“三北”工程建设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