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5号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3年6月1日

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制定机关文件名称文号和日期废止原因
1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8月12日国税发〔1998〕126号公布,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修改,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不适应新个人所得税制,全文废止。
2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1998年9月28日国税发〔1998〕156号公布,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已被新的税收规定替代,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