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
(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号)
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其中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为1月1日至3月31日。
在合作区工作,取得来源于合作区的所得,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3.其他材料,如享受残疾人士税务优惠的,需提供残疾证明材料。
1.在合作区任职或受雇的,应当提供与任职受雇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在合作区内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应当提供相应合同证明材料;
3.在合作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对合作区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协议。
以上合同、协议或证明等具备时效性的材料均需在享受优惠期间内有效。从合作区两处以上工作取得收入的,应提供所有相关的工作材料。
1.澳门居民参照澳门税制测算所涉及的减免项目和扣除项目等相关材料;
2.澳门居民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并已激活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等资料。
线下办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线上办理应上传与原件一致的彩色电子件。
1.登录电子税务局:注册并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2.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或【特色业务-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进入减免测算功能,并选择澳门居民减免类型。
3.信息采集与减免税额测算:在功能界面选择“横琴”为收入来源,填写出生日期、收入及应纳税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减免税额测算,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4.上传附件:上传澳门居民身份证件、残疾证明、劳动合同、投资协议等附件。
5.办理退税:居民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V-Tax远程办税平台办理减免(退)税,非居民纳税人通过V-Tax远程办税平台办理退税。
1.提交资料:提交身份相关材料、工作材料及其他资料,邮寄办理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地址: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横琴金融产业发展基地3期5号楼(横琴税务局税务服务厅)
2.测算减免税额: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功能界面录入收入、应纳税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减免税额测算,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3.办理退税:居民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横琴税局税务服务厅办理减免(退)税,非居民纳税人通过V-Tax远程办税平台办理减免(退)税;或到横琴税局税务服务厅现场办理减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