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24国集团(G-24)国家近日再次表达了对经合组织双支柱国际税收改革方案的关切。
24国集团有28个成员,非洲国家包括:阿尔及利亚、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及、埃塞俄比亚、加蓬、加纳、象牙海岸、肯尼亚、摩洛哥、尼日利亚和南非。其他国家包括:阿根廷、巴西、中国、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海地、印度、伊朗、黎巴嫩、墨西哥、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斯里兰卡、叙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和委内瑞拉。
24国集团近日发布了对经合组织“金额A”方案的评论。
经合组织“支柱一”方案将引入新的征税规则,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跨国企业取得利润的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这项措施是为了应对经济的数字化而制定的,旨在确保市场经济体即使在大型数字企业缺乏实体存在的情况下,也能取得税收收入。
“支柱一”包括三种可以分配给市场管辖区的应纳税利润类型,分别被定义为“金额A”、“金额B”和“金额C”。“金额A”被描述为“在跨国企业集团(或业务线)层面采用公式化方法分配给市场管辖区的剩余利润份额”,适用新的征税权将不考虑是否有实体存在,尤其涉及到自动化数字服务时。
经合组织表示,“金额A”将反映企业在市场管辖区积极和持续开展业务相关的利润,或远程参与该管辖区业务相关的利润。经合组织将“金额A”定义为“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统一方法的主要回应”。
相关规则旨在确保“金额A”只能适用于大型和高利润的企业集团。经合组织称,起草规则旨在”以量化的方式适用,如此更易于管理,并为判断纳税人是否在适用范围内提供确定性”。
根据“金额A”方案,经合组织计将引入一项联结度规则,只有当适用范围内的跨国企业从市场管辖区获得至少100万欧元的收入时,才将“金额A”分配给该管辖区。对于国内生产总值低于400亿欧元的管辖区,这一门槛将被设定为25万欧元。
24国集团列明了对税收改革方案的诸多关切。其中认为,不应强制要求各国废除其数字服务税(DST)制度,如印度的均衡税。
经合组织在“支柱一”工作最新进展报告中表示,”除了’金额A’的实施条款外,《支柱一多边公约(MLC)》将包含要求撤销所有公司适用的现有数字服务税和类似措施的条款,以及现有措施的明确清单。多边公约还将包括一项关于不出台数字服务税或类似措施的承诺,前提是这些措施根据市场标准征税,对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圈定,并独立于所得税制度之外(因此也不属于税收协定义务的范围)。该项承诺将不包括增值税、交易税、税收协定规定的被视为涵盖各税种的预提税,或解决滥用现行税收标准的规则”。随后,24国集团据此发表了一些评论。
24国集团在谈及上述提案时表示,”我们应该意识到,任何超越政治承诺的承诺都将明显制约主权管辖区未来的立法权。设置如此高的法律门槛,有可能破坏当前计划达成的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并将引起各管辖区对宪法的担忧。因此,我们强烈敦促各司法管辖区对未来不颁布措施的任何承诺都应仅限于政治承诺”。
在谈及上述提案时24国集团表示,”我们应该意识到,任何超越政治承诺的承诺都将使主权管辖区未来的立法权受到明显制约。设置如此高的法律门槛,有可能破坏当前计划达成的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并将引起各管辖区对宪法的担忧。因此,我们强烈敦促各司法管辖区对未来不颁布措施的各项承诺都应仅限于政治承诺”。
24国集团表示,”此外,在制定’类似措施’时应考虑到,如果类似措施将同等适用于税收居民和非居民,或从属于税收协定,则不应该包含国内税。”
24国集团进一步表示,根据“金额A”方案,发展中国家可能无法按照最初提议的那样从中获益。24国集团称,”经合组织常见问题解答指出,根据支柱一方案,将有超1250亿美元的利润重新分配到市场管辖区,发展中国家将比发达国家获得更多的企业所得税份额。我们真正担心的是,设计的很多规则可能会使可供分配的利润数额大大减少,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限制或减少发展中国家按照现有规则下收取的利润。”
24国集团还将问题指向了利润分配规则。正如经合组织总结的那样,根据“金额A”方案,”利润分配规则规定,企业集团利润中超过收入10%部分的25%将会被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市场管辖区。这部分利润将按照该企业集团在该市场管辖区取得收入的比例进行分配,并接受营销和分销利润安全港(MDSH)的调整。当企业集团的剩余利润已经在该市场管辖区被征税时,MDSH将调整该市场管辖区的金额A分配情况。”
24国集团还批评了关于计算可分配给市场管辖区的数额是否包括预提税的提案。经合组织7月发布的《进展报告》曾就此问题指出,”向适用范围内跨国企业支付可扣除款项的预提税是否与消除双重征税和重复计算有关?如果是,相关性有多大?这一问题存在不同观点。由于讨论正在进行中,本报告不涉及预提税的影响。这些问题将会进一步考虑,以便在10月份的包容性框架会议前商定和制定相关规则”。
24国集团甚至表示, “金额A方案中任何对预提税的考量都将对现有征税权造成侵蚀,并且会使得支柱一方案对发展中国家失去吸引力和意义,这是我们深思熟虑后得出的结论。”
24国集团对其他事项同样表达了关切,包括MDSH、消除双重征税规则(EDT)、平均机制与损失结转规则、被排除行业的主导性测试、排除再保险和资产管理的决定。
24国集团欢迎为消除双重征税和MDSH提出的最低限度规则,但表示需要进行一些修改。
税收争议解决提案方面,24国集团表示,”我们对金额A相关的各种规则与税收确定性设想的机制相吻合表示赞赏,这些规则将被用于预防和解决税收争议。将有专家小组负责裁定市场管辖区金额A分配相关的争端/分歧。小组预计将对金额A行使实质上的主权审计职能,迄今为止,似乎还没有税收征管部门将其审计职能外包给独立方。”
“24国集团希望其对独立专家纳入小组引发的保密性、公正性和利益冲突等担忧能够被重视。在税收确定性框架征求意见期间,企业也提出了类似的担忧,因为专家小组将了解世界上最大规模和最赚钱的跨国企业集团非常敏感的非公开材料信息。”
24国集团总结道,”在全球税收史上,这是第一次尝试如此大规模和相关性的,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的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至关重要的是,要让参与的管辖区,更具体来说是发展中国家在新机制中获得足够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从而对新框架产生信任。这种信任对于金额A框架的长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