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江税法速递(2022年2月)

杨森律师

2022年2月,度过了中国传统的农历新年,本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了多项税收相关法规文件,涵盖的主题包括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方面。本月发布的税收法规政策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对纳税人具有重要的影响,笔者特对本月相关部门发布的税收法规做一简要回顾,以供广大纳税人参考。

一、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2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对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引起纳税人的广泛关注。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指的是居民个人就其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所得、稿酬、特许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税或应补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补税。


1号公告对纳税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1号公告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综合所得汇算可销售的税前扣除项目,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选择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号公告规定了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自行办理或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以及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的期限。


1号公告明确了纳税人进行综合所得汇算的办理渠道,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以及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流程。


1号公告明确规定了年度汇算服务的内容,对方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服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涉税咨询、纳税指引、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提前预约和针对特殊人群的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纳税人个人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相比之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新税制更加复杂,增加了纳税人申报的自主性,同时也增加了纳税人主动申报的责任和税收风险。尤其是对于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正确区分收入性质,准确申报应纳税所得,防止因主观认识错误少申报缴纳税款,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纳税申报,妥善保存年度汇算资料,控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风险。

二、 延长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政策

2022年2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型科技型企业。


6号公告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进行了调整。对于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将作为投资对象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进行了调整,初创科技型企业在接受投资时的投资由之前55号文规定的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不超过300人,接受投资时的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000万元。55号文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6号公告扩大了55号文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让更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享受到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6号公告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相关的企业和居民个人应注意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过程中积极享受本项政策规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 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2022年2月2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公告》(财关税【2022】4号),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所指的生产设备的行业名单进行了调整,增列了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


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指的是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本次增列自用生产设备范围和种类系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有利于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旅游业的发展。

四、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


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2部门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针对我国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出了若干政策措施,其中财政税费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1、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2、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 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4、 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以上为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出台的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中的财税政策,该部分财税政策的出台主要着眼于降低企业税收和社保费用负担,通过增加中小微企业的设备器具折旧税前扣除力度、延续缓缴税费措施、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适用主体、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等措施,助力工业经济企业应对当前因国内疫情和经济增长乏力带来的困难,税务总局将针对上述政策措施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此次出台的相关财税政策,广大中小微企业应注意后续发布的税收法规,积极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和社保减免政策。

五、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苦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4部门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度过难关、恢复发展出台了助企纾困扶持政策,下面主要介绍财政税收方面相关的扶持政策。

1、 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⑴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⑵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人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⑶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⑷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⑸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 餐饮业、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⑵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3、 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⑴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


⑵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4、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⑴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⑵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⑶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


⑷2022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5、 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


⑴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⑵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财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机场做好疫情防控;


⑶统筹资源加大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机场和直属机场运营、安全能力建设予以补贴。


以上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出台的促进服务业领域企业扶持发展纾困政策中相关的财税政策。其中既有普惠性的服务业纾困政策,如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也有针对特定行业的员工核酸检测补贴、暂停增值税预缴、免征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等政策。服务行业作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迫切需要政府给予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扶持,财政和税收主管部门将根据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内容后续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扶持服务业困难行业的发展。

六、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2022年2月28日,国税总局、财政部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为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决定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公告决定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符合该公告规定的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度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50%的各项税费,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公告具体规定了确定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制造业小微企业的标准,以及延缓缴纳税费所属期间和税种,规定的所属期税费已缴纳入库的企业可以选择申请退税并享受缓缴政策。


公告所规定的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将2021年度第四季度以及2022年度第一、第二季度的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该政策将有力地缓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缓解疫情影响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保证工业经济的平稳运行。

七、 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2A版


2022年2月21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2A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2】20号),公布了我国进出口退税最新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文库2022A 版为2022年税务总局最新编制的出口退税率文件,今后的出口退税工作将依照该文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八、 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2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公告决定延续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方面,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告系对承担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应注意按照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相关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小结:

本月发布的税收法规内容丰富,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财税政策的趋势。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是居民个人上半年面临的最重要的税收义务,应当引起广大纳税人的重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趋向于严格征收,严密监管。尤其是同时取得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居民个人,应重视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合规,防范税收风险。本月出台的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政策放宽了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使更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能满足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从而促进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为应对经济下滑,稳定增长,扶持困难行业,发改委等部门相继出台了针对工业经济和服务业困难行业的政策,而其中的重要部分就是财税政策,通过税收的减免和社保费用的降低、政府资金的补贴,将有效地降低企业负担,缓解相关行业企业的经营困难。2022年度开始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深受疫情影响,可以预见,2022年上半年的财税政策将会以减税降费,扶持制造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为主题,后续将会密集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落实相应政策举措。
本月发布的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自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至2022年第2季度的部分税费,将有效缓解制造业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困难,体现了政府扶持和稳定制造业企业的决心。
从本月出台的税收新规可以看出:

  1. 2022年度上半年我国税收政策的重点是减税降费,从中也可以看出构成我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微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发展困难,如何利用好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广大中小微企业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广大纳税人既要做到应享尽享,也要注意规范申报,妥善保存备查资料,降低税收风险。
  2.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是居民个人上半年度面临的主要税收义务,纳税人需要逐渐适应和掌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申报要求,适应新形势下个人所得税税收监管的尺度和要求,提高税收遵从。
  3. 国家政策层面对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持鼓励态度,利用税收政策积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科技初创企业,鼓励科技创新。
  4.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规划,正在稳步推进,逐步形成以海关和税收制度为载体的自由贸易港经济管理制度,税收法规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上是笔者对2022年2月国税总局等部门出台的税收法规回顾,税收法规的出台反映党和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和监管方向,广大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深入理解新规的适用,积极享受税收便利,规避税收风险,以利自身的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