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森律师
2022年1月,是2022年纳税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本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海关等部门发布了多项税收相关法规,涵盖的主题包括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信息共享、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杭州亚运会税收优惠、优化办税服务等方面,上海市税务局和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税务征管措施,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提供税务管理的支持和保障。本月发布的税收法规政策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对纳税人有重要的影响,笔者特对本月相关部门发布的税收法规做一简要回顾,以供广大纳税人参考。
一、 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信息共享
2022年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因政策涉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间的共享,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次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信息共享以“省对省”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间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信息实时共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税务部门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完税信息。通知要求于2022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施共享。
通知通过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不动产交易相关的税收征管的效能。不动产登记涉及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通过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信息共享,可以有效地防范税收风险,提升征管效能。不动产登记信息虽然是在各省范围内进行信息共享,在各省完善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纳税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和共享,为后续可能出台的房地产税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
2022年1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的税务政策适用于证监会、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
对于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公告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以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对取得的股权和资产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公告允许其当期暂不缴纳企业增值税,可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缴纳。公告对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认购(增持)该基础设施REITs份额,规定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置战略配售份额。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我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举措。公告针对基础设施REITs实施过程中税收难点,规定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和纳税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原始权益人的税收负担,为基础设施REITs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该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发生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事项,可按照公告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三、 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企业赞助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对于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杭州亚运会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并公布了《杭州2022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赞助企业名单(第一批)。
公告规定适用该政策的服务仅限于赞助企业与组委会签订的赞助协议中列明的服务,赞助企业须对上述服务单独核算。
本项政策自2020年4月9日起执行。
四、 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2022年1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将下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根据疫情期间的经济形势和社会各类事业的发展需要,公告对创业创新、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城市生活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污染防治、鼓励新冠疫情相关的公益捐赠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期限进行了相应延长。
五、 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2022年1月11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决定2022年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继续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首批推出5大类20项80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加快智慧税务建设,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税收监管。
在各项措施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有如下举措:
- 问题实时解决。通过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注重个性需求。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
- 精简办理流程。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以动态管理为主,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制定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实现资质异地共认。
- 减少资料报送。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受理、资料留存备查“,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点。
- 扶持中小企业,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
- 服务个税汇算。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的纳税人,优化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填报方式,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
- 优化执法方式。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
- 加强精准监管。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督促规范公正执法。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厉精准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 保障合法权益。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制发权益性审核操作办法。
- 促进社会协同。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
- 拓展信用应用。编制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
通过以上便民办税措施,可以期待,2022年这一纳税年度,对于纳税人缴费人将是纳税服务更便利,税收程序更简便,税收监管更精准,权益保障更完善的一年。
六、 持续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税务管理措施
2022年1月26日,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持续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沪税发【2022】9号),深入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打造长三角区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出了多项税收管理措施。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有如下项目:
- 加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力度,推广办理异地电子缴税业务。
- 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明确工作流程和办理规则,探索实现长三角区域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一体化操作。税收事先裁定如能作为一项制度建立起来,将有效地稳定企业的税务预期,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改善区域营商环境。
- 探索推进说理式税务执法。以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试点为基础,在税收保全、税务强制执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等领域推行说理式执法,说理式执法应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在税务稽查和税务行政处罚中将增加税务机关的可沟通性,提高税收执法的效果。
- 加强税收风险共防共治。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化长三角区域常态化、制度化税收数据互通共享,探索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合同和联合应对,有利于提成税收风险管控能力。
长江三角洲区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先进的地区,作为对外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离不开区域税收制度的融合和发展,增加区域税收便利化、法治化,加强区域税收信息共享,将给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支持和保障。
小结:
本月发布的税收法规重点突出,内容丰富。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信息共享,将有利于税务机关对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税收监管和征收,并在完善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为将来的房地产税征收打下良好基础。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试点税收政策为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的推进提供了重要的税收政策支撑,降低了原始权益人的税收负担,将是实施基础设施投资信托(REITs)过程中进行税收安排的重要法规政策。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赞助企业税收优惠是对我国承办的重大体育赛事赞助企业的税收支持,相关企业应依照规定积极享受。“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已连续举办了9年,2022年度的此次活动突出了智慧税务的特点,其举措的内容对纳税人更加便利友好,依托大数据技术,加强了税收监管,在2022年度将继续严厉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上海市税务局发布的持续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举措,在区域一体化的税收管理上有所创新和发展,切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的需求,为提升和优化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提供了政策支撑。
从本月出台的税收新规可以看出:
- 涉税信息的共享是大势所趋,跨部门、跨领域的涉税信息共享将增强税务部门的税务监管能力,也提高了税务部门服务纳税人的能力,同时也应建立纳税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纳税信息的规范使用,保护纳税人权益。
- 针对政府新的金融政策,税收部门相应出台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将提高相关活动的可行性,有效降低当事方的税收负担,对相关的金融政策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 税收服务和监管依托于大数据技术等信息技术。智慧税务的建设,将给纳税人带来便利,也为税收监管提供更有力的工具。
- 税收信用制度在税收管理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对纳税信用的评价、公示和修复,将形成完善的制度,在规范纳税人的税收行为的同时,也应注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笔者对2022年1月国税总局等部门出台的税收法规回顾,税收法规的出台反映党和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和监管方向,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深入理解新规的适用,积极享受税收便利,规避税收风险,以利自身的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