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税收法规速览(2021年9月)

2021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出台了多部税收相关法规,涵盖的主题包括关于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调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监管以及科研院所免税进口政策等。笔者特对本月相关部门发布的税收法规做一简要回顾概述,以供广大纳税人参考。

一、本月发布的增值税方面的税收法规主要有关于科研院所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细则和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

1、2021年9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1】51号),

本次调整增值税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铁路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铁集团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公司、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等企业。根据《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经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批准的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实行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可以从总机构汇总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中抵减。本次对国铁集团和列示的航空运输企业的分支机构进行了增减调整。国铁集团不同文件列示的分支机构规定了不同的预征率。企业不能选择部分分支机构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税收规定。故税务机关须根据特定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变动情况,出台相应规定,以保证税收法规的适用性。

2、2021年9月30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

该管理细则系配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规定,落实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政策所制定的管理细则。

科研院所免税进口优惠政策主要是享受免除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关税。

该管理细则详细规定了科研院所、科研基地、转制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的定义和范围以及核定和管理,科研院所免税资格的申请程序和减免税程序。本细则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科研院所享受进口免税政策应据此适用。

二、本月发布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法规为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规定。

2021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规定,为贯彻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国税总局在2021年第28号公告中规定,企业可以在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2021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此举进一步降低了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资金周转紧张的企业,可以选择积极享受。

国税总局2021年第28号公告还规定了企业研发支出加计扣除中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告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费用“限额。

计算公式为: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本公告允许提前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适用于2021年度,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等规定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

三、关于社会专业服务行业的管理,本月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

2021年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254号),就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事项进行规定。

通知要求,坚持行业党建引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涉税行业包括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代理记账等涉税服务行业。通知要求增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诚信经营意识,严格行业自律管理,保障纳税人信息安全。

通知要求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要求规范纳税申报代理行为,加强发票服务等涉税业务管理,强化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对出具虚假意见、泄露委托人及关联方发票涉税数据等敏感信息、开展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措施扰乱税收秩序等问题,严肃查处整治。

通知要求税务机关加强与财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的沟通联系,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推动对各类涉税专业服务机关的监管。

小结:

本月发布的税收法规主要包括科研院所免税进口科研教学用品的管理细则和铁路、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调整,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和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和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增值税的进口免税政策是比较常见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常用于鼓励重点行业的发展和重大赛事、展会等活动的举行。对科研院所进口科研教学用品等事项的免税规定,有利于降低科研院所的支出投入,促进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研发。受疫情的持续影响,国内有些企业经营陷入困局,允许企业在本年度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利于缓解企业的资金紧张局面,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费用。

我国的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伴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逐渐壮大,在行业发展中存在许多执业不规范的问题,近年来,税务总局逐渐建立涉税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监管制度,只有依法对涉税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增强涉税服务行业的行业自律,我国的涉税专业服务才能做大做强,为建设营商环境,健全市场制度贡献力量。

从本月出台的税收新规可以看出:

  1. 国务院和税务总局非常关切企业的创新发展和经营,在政策层面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税收征收上想法设法降低企业负担,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状况,积极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 税收法治化的进程,伴随着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市场经济离不开诚信、专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离不开税务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监管和自律。涉税服务市场在法治保障下才能规范的发展和壮大。
  3. 涉税服务过程中,涉税服务机构应加大对纳税人的信息和数据的保护,规范服务流程,加强技术措施,提升纳税人信息保护意识。

以上是笔者对2021年9月国税总局等部门出台的税收法规回顾,税收法规的出台反映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和监管方向,相关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深入理解新规的适用,积极享受税收便利,规避税收风险,以利自身的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