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森律师
2021年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对制造业中小企业给予进一步的税收扶持,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1年度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这项政策有效缓解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广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尽快了解,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扶持政策。本文试对该政策进行介绍和解读,以供纳税人参考。
1、30号公告是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保证工业经济稳定运行而出台的税收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制造业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是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的企业,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小微企业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其中的销售额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可以看出,本项政策的覆盖面很广,制造业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一大类行业分类,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制造业占我国的经济比重较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吸收了大量的社会就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富含市场活力,扶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有利于稳定就业,保持市场活力,巩固制造业基础。
2、30号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纳税申报后,延缓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企业日常经营中主要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在本次政策准予延缓缴纳之列,延缓缴纳的税费所属期间为2021年第4季度,可以预见,本项税收政策的发布将有效缓解当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3、本次政策因企施策,规定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1年度规定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1年度规定的全部税费。同时,本次政策的实施,不影响企业因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直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也可以选择享受本次政策,延缓缴纳税款。
30号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纳税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可积极享受适用。
附: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