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
2021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多项税收法规,包括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完善住房租赁等税收政策、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和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等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征管程序方面出台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等税收征管政策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等相关税费优惠指引。笔者特对本月相关部门发布的税收法规做一简要回顾概述,以供广大纳税人参考。
一、本月发布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管理规定
2021年7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建房【2021】55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监控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实践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提出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整治。税务部门主要承担的职责是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各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
2021年7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发布了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
1、增值税优惠政策: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房产税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二、本月发布了关于海南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以及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2021年7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民航局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民航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全岛封关运作前,允许进出海南岛国内航线航班在岛内国家正式对外 开发航空口岸加注保税航油,对其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1年7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25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公告所附清单列示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据此,2021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1C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1】217号),国税总局根据上述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编制了2021C 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供各地执行。
三、本月发布了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规定
2021年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公告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
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64号)有关规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符合要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
该公告规定了可以申请单边预约定价简易程序的条件,满足条件的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并附送申请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分析评估后,决定是否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收到企业申请之日90日内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是否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后,应与企业就其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协商,如能达成一致,应拟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双方应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如不能达成一致,主管税务机关应向企业送达终止简易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双方达成的单边预约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对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
通过本公告,国税总局确立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的制度,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税企合作,提高对跨境投资者的个性化服务水平和税收确定性。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四、本月发布了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政策。
2021年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主要内容如下:
- 该公告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等债权债务。税务部门负责核实申请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的涉税情况。对没有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没有领用过发票、没有欠税和其他未半截事项的纳税人或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
- 实施个体工商沪简易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的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
- 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实践,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 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情形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 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五、本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等文件,对税务案件稽查、税种纳税申报合并、失效税务规范性文件整理和税务执法文书的调整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1、2021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以取代现行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相比《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程序规定》顺应税收法治的趋势,提升了立法的技术。强调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税收法治的原则,减弱了行政管治色彩,对稽查局的设置和案件管辖做了调整,强调了对国家秘密、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法人无形资产的保护,规范了税收稽查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明确赋予税收行政相对人对税收争议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规定了稽查案件的审理期限,案件审理决定的公开和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利。
《程序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税收行政执法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是我国税收法治的重要一步,也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该规定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2、2021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申报表。
3、2021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以便当事人查阅。
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为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与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相衔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并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样式予以公布。
六、本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三部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为便利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梳理形成了涵盖20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并予以发布。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富民之道、强国之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持续推进与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针对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推出了102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为了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涵盖27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以上三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发布,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升税收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上述税费优惠政策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具有权威性,便于广大纳税人参照执行,享受税收优惠,将有助于纳税人理解和适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市场主体的培育和成长。
小结:
本月发布的税收新规涉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住房租赁、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中小企业简易注销、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税种申报整合等重要的税收政策,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升营商环境、推进税收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税务总局新发布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有助于当事人了解税收政策并转化为企业降低成本,提升盈利能力的抓手。
从本月出台的税收新规可以看出:
- 政策法规的反映了我国政府的重要政策导向,针对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乱象和人民公众对住房租赁问题的反响,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针对性的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治理,税收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必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方便纳税人、简化和优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是税收征管的趋势,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继续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本月出台的税种申报整合、中小企业简易注销、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等政策将进一步简化税收申报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更大的便利,提升营商环境。
- 税收法治化是一个长期有序进行的过程,我国政府正不断通过新的法规强化税收执法的法治化和规范化。《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公布就是一个例证,通过对现行税收法规的修订和梳理,确立严格、规范的税收执法程序,是提升税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步骤,最终税收法治化程度的提升也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公平与发展。。
以上是笔者对2021年7月国税总局等部门出台的税收法规回顾,相关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深入理解新规的适用,积极享受税收便利,规避税收风险,以利自身的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