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郑爽涉嫌偷税事件
作者:杨森
近日,当红演艺明星郑爽被其前夫张恒爆出天价片酬、事后利用阴阳合同和公司增资等行为偷逃税款,之前郑爽已因代孕事件以及与张恒2000万借款纠纷诉讼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针对郑爽涉嫌偷逃税款问题的举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至此,郑爽与其张恒之间的借款纠纷演变成了郑爽的涉嫌偷税事件,并引发社会大众对演艺明星税收问题的关注。
郑爽与张恒分手后发生借款纠纷,继而张恒爆料郑爽的“代孕风波”。在张恒与郑爽2000万元借贷纠纷民事诉讼审理期间,张恒又爆出郑爽在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期间,获得1.6亿片酬,并利用分拆合同、公司增资等手段,隐瞒收入,逃避限薪令,偷逃税款。张恒在与郑爽的民间借贷纠纷败诉之后,在社交媒体爆出郑爽偷逃税款,并向税务机关举报。至此,郑爽被爆出代孕、逃避限薪令、偷逃税款等多项猛料,公众形象受到严重破坏,郑爽日前已宣布退出演艺圈,个人演艺生涯岌岌可危,国家广电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已就举报的问题开展核实调查,如经查实,郑爽可能会因偷逃税款行为面临巨额的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乃至罚款,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由此,笔者试以此次郑爽涉嫌偷税事件为背景对我国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作一讨论,以供参考。
一、 逃避税收的诱惑
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税收关系由来已久,税收自人类历史上国家出现以来即存在。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世界上唯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自国家出现以来,税收一直作为公民对国家承担的强制性经济义务,税收制度伴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脚步不断向前演进。现代国家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税收法治基础之上的税收制度,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进行了规范。作为社会契约,每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既然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为什么我们的生活中还是会存在大量的逃避税收的行为呢?为什么偷税漏税会成为社会演艺明星、运动员、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等高收入群体的阿基里斯之蹱?个人税收问题俨然已成高收入人群的难言之隐,个人美好生活的定时炸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税收居民和非税收居民两种。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郑爽如为中国国籍,在国内有住所,郑爽大概率在本次税收争议事件中属于我国税收居民的身份,应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现有信息,可以预见,本次郑爽被税务机关立案调查,郑爽及其名下的公司等经营实体以往的税收纳税申报都将受到严格的审查,审核范围将不会局限于本次张恒举报提供的案件线索。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应税所得分为九类,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960000元部分适用45%的最高档税率。此处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居民个人取得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经营所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0元部分,适用35%的最高档税率。此处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居民个人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税收直接来自于纳税人的所得,税收痛感明显。尤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偏高,对居民工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最高可达45%,对于动辄片酬几百万、上千万的演艺明星来说,近一半的收入要作为税收缴纳,这么巨大的经济利益,难怪明星们要挖空心思寻找各种办法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高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财富和收入的两极化现象也凸显出来。经历了个人和企业财富的野蛮生长,社会转型期税收监管的粗放和缺位,导致高收入人群基于历史经验产生了对税收监管的错误认识和对以往逃避监管经验的路径依赖。当前高收入人群处理自身的税务事宜往往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简单粗暴的利用阴阳合同、隐瞒收入等手段偷税漏税,一种是利用各种政策法规漏洞,追求最大避税效果的“税收筹划”。不规范的个人税务处理将会为高收入人士自身的事业和财富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二、 高收入群体的个人税收风险
范冰冰偷逃税事件的前车之鉴不远,郑爽这样的演艺明星是否能吸取教训,有效规范地管理自己的税务事宜,避免税收法律风险,随着郑爽涉嫌偷税事件的调查进行,且让我们拭目以待。当前社会高收入群体如演艺明星、运动员、企业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网红主播等人群,对于自身的个人税收风险往往缺乏有效的管理,将自身的财富和事业的发展置于偷税漏税的法律危局之中。一方面,高收入群体往往缺乏依法纳税意识,另一方面,缺乏管理税务风险的能力。那么什么是偷税?偷税行为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采取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方式,不交或少交税款的行为是偷税。偷税将面临以下的法律责任:
1、 被税务机关追征补交税款及滞纳金
税收稽查部门将会对涉嫌偷税人员以往的纳税申报材料以及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对查实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缴纳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务机关对偷税所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的追征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如偷逃税行为发生时间较早,随着时间的经过,偷税面临的滞纳金将达到可观的程度。
2、 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
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根据偷税的情节不同,处以百分之五十至5倍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罚款。税务机关通常会对偷税者处以一倍偷税税款的罚款,情节严重可能会加重至4倍。范冰冰偷逃税案件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被处以4倍罚款。如郑爽被查实偷税成立,面临的罚款也将可能达到类似程度。
3、 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范冰冰偷税事件之后,大家都知道纳税人第一次偷税只要缴纳补交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近亿元乃至数亿元的资金也不是哪个人可以轻松拿出来的。如无法缴齐上述款项,将会面临刑事责任。如此巨大的偷税金额,在量刑适用上可能会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标准。即使缴齐上述款项,在第一次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行政处罚之后,偷税罪的刑事责任就像达摩克里斯之剑一样悬在纳税人的头上,随时会因另一次的偷税行政处罚而落下。因此,对因偷逃税受到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对其税收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更慎重地安排自己的税收事宜。
另外,偷税行为发生过程中,配合、协助纳税人偷税的其他公司或个人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两次行政处罚机会是给予纳税人的,并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在偷税过程中配合纳税人分拆合同、隐瞒收入的个人和实体都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4、 声誉损失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范冰冰偷税事件之后,至今仍无法复出,坐实逃税后的范冰冰的个人社会声誉损失殆尽,无法参与影视演出以及广告品牌代言的经济损失不言而喻。郑爽被爆出逃税之后,因其巨额的片酬和涉嫌偷逃税款而深陷社会的负面舆论之中,其参与拍摄的多部影视作品已无法播出,如郑爽经税务机关调查坐实偷税事实,郑爽的未来将可谓星光黯淡,损失惨重。
郑爽出演《倩女幽魂》取得的片酬因合同安排的不同,可能归属于郑爽的个人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因金额巨大,将适用各自的最高档税率。如查实郑爽分拆合同,隐瞒收入,如按照劳务报酬性质的综合所得计算,粗略计算,郑爽将面临补缴税款近5千万元,加上该笔税款的滞纳金,以及罚款,郑爽仅就电视剧《倩女幽魂》的片酬收入就可能会承担近亿元的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如税务机关调查发现郑爽及其名下实体还有其他偷逃税款的行为,郑爽最终面临的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将有可能比肩范冰冰案件的金额。
三、 高收入群体的个税迷局
如范冰冰、郑爽这样的当红演艺明星,由于市场或社会原因能够通过拍摄影视作品或广告代言等经济活动取得巨额的收入,他们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这部分收入要缴税吗?要缴多少税?是否可以通过安排交易的形式来少缴税?这样的税收安排是合法的吗?后续是否会被税务机关追征税款,追究偷税责任?如果不是合法的税收安排,会被税务机关发现吗?是否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的问题不仅来自演艺圈的当红明星,也来自我们社会的各类高收入人群,每个高收入人士都或多或少地有着类似的疑问。
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如果没有税收遵从,那么收入越高,积累的税务风险就越高,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高收入的税收恐怕就不是幸福的烦恼了,而是棘手的烦恼。
2018年8月3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重大修订,较以往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本次个税法修订做了较大修改。修改后我国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转为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是针对个人的反避税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2号)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进行了规定。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纳税人对多项应税所得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由上可见,《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和实施明确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对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郑爽涉嫌偷税事件期间已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郑爽以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会作为此次税务稽查的证据材料,而其可能存在的合同分拆、公司增资等税收安排也可能被税务机关视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大额交易都将被金融机构报告:1、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2、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类似分拆合同、虚假增资等逃避税款的行为离不开大额资金的支付和转移,纳税人的大额资金转移行为都将落入监管机关的监管视线内,无所遁形。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今后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提出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建设智慧税务,推进精准执法、精准监管、大幅提高税收遵从的指导思想。提出精准实施税务监管,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务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务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藏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间,高收入群体和高净值人士都将是税务机关监控的重点人群,像演艺界这样频出逃税事件的行业必然会被税务机关重点监管。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已具备完善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多部门信息和情报共享的条件。个人与关联企业之间不规范的资金往来都会被监管,高收入群体将面临越来越精准和严密的税务监管环境。
巨大的利益驱动和曾经薄弱的税收监管驱使高收入群体漠视普遍存在的个人税收风险,一方面把自身税收安全寄托于法不责众、人情关系等不确定因素之上,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另一方面,片面追求税务筹划效果,忽视税务筹划存在的法律风险。
如果高收入人群依然依赖过去的经验,缺乏税收法律风险意识,缺乏税收风险应对能力。处理自身的税务安排只凭借自身的能力和经验,或者依靠父母亲友的决策,将很容易陷入偷税处罚的困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陷入人生的危局。
四、 应对高收入群体个人税收风险的对策
获取财富需要能力,留住财富需要智慧。古语道,“德不配位,必有灾殃。人不配财,必有所失”。
税收风险管理能力是个人财富管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风险是指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的规定,造成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事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还包括适用税法不准确,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个人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纳税人针对所处的税收环境,分析评价自身的税收风险,制定个人税收策略,规划自身的税收事宜,并加以执行。
高收入人士应意识到个人税务风险对自身的重要影响,正确认识外部的税务监管环境,树立正确的税收遵从意识,分配充分的资源用于自身税收风险管理。
作为公众人物的演艺明星,首先需要寻求专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服务。借助专业的税收服务来分析自身面临的税收环境,分析和评估个人税收风险,对自身收入进行相关的税收安排,并规范高效地加以执行。对于演艺明星,因纳税行为违法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显然要比因税法适用不准确多承担税收负担的后果要严重得多。据此,对于演艺明星来说,税收遵从和合规是第一位的,在税收合规的基础上,再寻求对税收法律的精准适用,合法合规地减少税收负担。
中华民族的传统智慧有助于正确认识高收入人群的个人税收问题。古人言舍得,有舍才有得,只有把该舍的部分舍去,得到的部分才会安稳,才不会存在失去的风险。“能力越大,责任越大”。高收入人群要把握舍得之间的平衡,就要认识到税收遵从的重要性,保持对税收筹划的合理期望,处理好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演艺明星能够获取高额的收入,同样也存在业务活动的大额支出。为维护个人公众形象也会进行各种慈善捐赠活动。演艺明星等高收入群体完全可以对自身的业务和支出进行合理规划,利用法规政策提供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地进行税务筹划,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
在自身税收遵从的基础上,高收入人士可以依法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与税务机关之间就自身的税务安排争议进行沟通乃至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 结语
范冰冰偷税事件之后,郑爽被爆出涉嫌偷税问题,可见对于演艺圈,偷税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当前经济社会条件下,收入和财富两极化分布,演艺明星偷税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平的关注。税收具有调解社会收入分配的作用,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演艺明星等高收入群体的税务事宜将会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管对象。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监管机制的完善,要求演艺明星等高收入群体提高税收法律意识,重视个人税收风险,借助专业税收服务机构力量,保证自己行稳致远。郑爽涉嫌偷税事件的调查结论尚待税务机关作出,然而深陷逃税调查之中已相当被动。笔者希望借助本文对郑爽涉嫌偷税事件的讨论,能有助高收入人群提高税收风险意识,重视自身税收遵从,加强应对个人税收风险能力,把握人生的航向,驶向幸福的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