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聚焦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三、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四、培育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过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改革精神,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三)开展精准服务。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五、组织实施
(一)推荐和初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报送总数不超过200家,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数不超过10家。已列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重点从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组织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2)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
(二)审核公布。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上传。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四)报送要求。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纸质件(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
1.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佐证材料(供参考)
3.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五部分由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填写。第六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填写主导产品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
四、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部审核的工作依据。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六、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六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所在省份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规模属于 | □中型 □小型 □微型 | ||||
所属行业 | 2位数代码及名称: | ||||
具体细分领域 | 4位数代码及名称: | ||||
从业人数 | 其中研发人员数 | ||||
企业类型 | □国有 □合资 □民营 □其他 | ||||
上市情况□无上市计划 □有上市计划□已上市 (股票代码: ) | 上市计划(如有,请填写)1.上市进程:□ 未进行上市前股改□ 已完成上市前股改□ 已提交上市申请2.拟上市地:□上交所 主 板 □上交所 科创板□深交所 主 板□深交所 创业板 □新三板 | ||||
二、经济效益 | |||||
重要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 | |||
净利润总额 | 万元 | 万元 | |||
净利润增长率 | % | %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 | % | |||
上缴税金 | 万元 | 万元 | |||
近2年内是否获得新增股权融资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金额: 万元 | ||||
三、专业化程度 | |||||
主导产品名称(中文) | 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单位:年) | ||||
主导产品类别 | |||||
行业领军企业(3个以内) | 1. 2. 3. | ||||
是否属于《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四基”领域 | □否 □是 如是,请打勾□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 □产业技术基础 如属下列领域,请打勾□5G □集成电路 □新能源 □工业软件 | ||||
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补短板”的产品名称: 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领域: 或替代进口的国外企业(或产品)名称: 说明(是否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等情况,30字以内): | ||||
主导产品是否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1. 2. 3. | ||||
重要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
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本省排名 | 市场占有率: %本省排名: | 市场占有率: %本省排名: | |||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比重 | % | % | |||
主导产品出口额 | 万美元 | 万美元 | |||
四、创新能力 | |||||
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 | 技术研究院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 |||
企业技术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 ||||
企业工程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 ||||
工业设计中心 | □国家级 □省级 | ||||
院士专家工作站 | □有 □无 | ||||
博士后工作站 | □有 □无 | ||||
合作院校机构名称(3个以内) 1. 2. 3. 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30字): | |||||
相关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
研发经费总额 | 万元 | 万元 | |||
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 | |||
研发人员占全部职工比重 | % | % | |||
拥有专利情况 | 有效专利总数 项。其中发明专利 项; 实用新型专利 项;外观设计专利 项; 软件著作权 项。 | ||||
主持或参与制(修)的标准数量和名称 | 主持制(修) 项参与制(修) 项 | 主持制(修) 项参与制(修) 项 | |||
名称: | 名称: | ||||
数字化赋能 | 业务系统是否向云端迁移 | □是 □否 | |||
是否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 □是 □否 | ||||
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可多选) | □研发设计CAX □生产制造CAM □经营管理ERP/OA□运维服务CRM □供应链管理SRM □其他 (请说明) | ||||
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有效期内) | 1.高新技术企业 □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3.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5.绿色工厂 □ 6.质量标杆 □7.《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入编企业 □8.其他□ (请说明)。 | ||||
近2年是否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 ||||
近2年是否获得过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 ||||
五、经营管理 | |||||
产品生产执行标准 |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 标准全称 | |||
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多选) | UL□ CSA□ ETL□ GS□其他 □ (请说明)。 | ||||
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可多选) |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 (请说明) | ||||
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300字以内,请勿另附页) |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二、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属于产业链供应链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等。三、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的荣誉或称号情况等。四、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 | ||||
真实性声明 | 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 ||||
六、初核推荐(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 |||||
初核指标(请在符合项□ 后面打“√”) | 分类指标(3选1) | a. 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 ,且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 ;b.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 ; c.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重大突破 □ ; | |||
必备指标(6项) | 1.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 ;2. 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 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 ;3.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 ;4.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 ;5.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 ;6. 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 。 | ||||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必填,须盖章) | 经初审核实:1. 该企业符合“分类指标”中a□ b□ c□ 类要求(三选一)。 2. 该企业符合“6项必备指标”中的 项。 3. 推荐意见: 。(请填“同意”或“不同意”)。 推荐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佐证材料(供参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附件3
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导产品名称(拟对外发布) | 是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省级“专精特新”产品) | 所属分类(填写附件1“六初核推荐”中“分类指标(3选1)”的字母序号) |
1 | ||||
2 | ||||
3 | ||||
… |
说明: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包括: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小巨人”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不含制造业单项冠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