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1B版的通知

税总函〔2021〕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1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60)“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