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营工业、供销企业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八日财政部发布

根据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一九八六年国营企业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现对国营工业、供销企业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企业应在“451应交税金”科目下增加“应交房产税”和“应交车船使用税”两个明细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工业企业借(增)记“企业管理费”科目,供销企业借(增)记“商品流通费”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借(减)记“应交税金”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会计报表
 (一)工业企业应在会工01-1表“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情况表”64行项下,增设“17.房产税:”,并设置“年初末交数”(65行)、“应交数”(66行)、“已交数”(67行)和“月末未交数”(68行)四个项目;“18.车船使用税:”,并设置“年初未交数”(69行)、“应交数”(70行)、“已交数”(71行)和“月末未交数”(72行)四个项目。
  供销企业应在会供01-1表“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情况表”56行项下,增设“15.房产税;”,并设置“年初未交数”(57行)、“应交数”(58行)、“已交数”(59行)和“月末未交数”(60行)四个项目;及“16.车船使用税:”,并设置“年初未交数”(61行)、“应交数”(62行)、“已交数”(63行)和“月末未交数”(64行)四个项目。
 (二)工业企业应在会工14表“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增设“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两个项目。“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各项目的排列顺序如附表。
  供销企业应在会供03表“商品流通费明细表”20行“利息支出”项下,增设“20.房产税”(20-1行)和“21.车船使用税”(20-2行),原“20.商品物资毁损和短缺(减:盘盈亏)”项目的顺序号“20”改为“22”,以下依此类推。

附件:
             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
                                会工14表
  编制单位:         年     月份        单位: 元

────────────┬───┬─────┬───────┬────────
    车间经费    │行 次│本年计划数│上年同期实际数│本年累计实际数
────────────┼───┼─────┼───────┼────────
            │   │  1  │   2   │   3
────────────┼───┼─────┼───────┼────────
工资          │ 1 │     │       │
职工福利基金      │ 2 │     │       │
折旧费         │ 3 │     │       │
修理费         │ 4 │     │       │
办公费         │ 5 │     │       │
水电费         │ 6 │     │       │
取暖费         │ 7 │     │       │
租赁费         │ 8 │     │       │
机物料消耗       │ 9 │     │       │
保险费         │ 10│     │       │
低值易耗品摊销     │ 11│     │       │
劳动保护费       │ 12│     │       │
在产品盘亏和毁损    │ 13│     │       │
 (减盘盈元)     │   │     │       │
其他          │ 14│     │       │
其中:         │ 15│     │       │
合计          │ 18│     │       │
减:应由专用基金开支的 │ 19│     │       │
  车间经费超支    │   │     │       │
车间经费净额      │ 20│     │       │
            │   │     │       │
企业管理费       │   │     │       │
工资          │ 21│     │       │
职工福利基金      │ 22│     │       │
工会经费        │ 23│     │       │
待业保险费       │ 24│     │       │
职工教育经费      │ 25│     │       │
折旧费         │ 26│     │       │
修理费         │ 27│     │       │
排污费         │ 28│     │       │
办公费         │ 29│     │       │
水电费         │ 30│     │       │
取暖费         │ 31│     │       │
试验检验费       │ 32│     │       │
设计制图费       │ 33│     │       │
新产品试制费      │ 34│     │       │
技术研究费       │ 35│     │       │
租赁费         │ 36│     │       │
差旅费         │ 37│     │       │
会议费         │ 38│     │       │
外宾执行费       │ 39│     │       │
出国人员经费      │ 40│     │       │
保险费         │ 41│     │       │
运输费         │ 42│     │       │
低值易耗品摊销     │ 43│     │       │
仓库经费        │ 44│     │       │
产品“泡”损失     │ 45│     │       │
坏帐损失        │ 46│     │       │
邮价处理积压      │ 47│     │       │
物资损失        │   │     │       │
材料产品盘亏和毁损   │ 48│     │       │
(减盘盈元)      │   │     │       │
警卫消防费       │ 49│     │       │
利息支出        │ 50│     │       │
(减利息收入元)    │   │     │       │
房产税         │ 51│     │       │
车船使用税       │ 52│     │       │
上级管理费       │ 53│     │       │
其他          │ 54│     │       │
  其中:       │ 55│     │       │
            │ 56│     │       │
            │ 57│     │       │
            │ 58│     │       │
合计          │ 61│     │       │
减:应由专用基金开动的企│ 62│     │       │
业管理费超支      │   │     │       │
企业管理费净额     │ 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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