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 署税函〔2014〕418号
福州、厦门海关:
根据近期福州、厦门海关情况反映,总署对于大嶝与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一线进口商品消费税征收问题,再次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问题函》(财关税〔2013〕3号)的有关规定,对通过一线进入大嶝与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暂不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特此通知。
博和汉商律师
2014年11月3日 署税函〔2014〕418号
福州、厦门海关:
根据近期福州、厦门海关情况反映,总署对于大嶝与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一线进口商品消费税征收问题,再次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问题函》(财关税〔2013〕3号)的有关规定,对通过一线进入大嶝与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暂不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