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