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Posted on2020 年 4 月 26 日2020 年 4 月 26 日Authorlawyersam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