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5年第4号)

关于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2.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30日

  附件1
  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税率(%)
ex85061011电池、燃料电池以及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按0.0005%)的无汞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除外。4
ex85061012
ex85061019
ex85061090
ex85063000
ex85064000
ex85066000
ex85068000
ex85078090
85071000起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池
85072000其他铅酸蓄电池
85073000镍镉蓄电池
85074000镍铁蓄电池

  注:“ex”表示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附件2
  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税率(%)
ex32081000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除外。4
ex32082010
ex32082020
ex32089010
ex32089090
ex32091000
ex32099010
ex32099020
ex32099090
ex32100000
ex32149000

  注:“ex”表示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