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一般消费税和一般增值税退付申报及审批办法》的通知

〔94〕财商字第27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总金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分金库:
  为切实做好一般企业消费税、增值税的退付工作,我部制定了《一般消费税和一般增值税退付申报及审批办法》,现印发执行。
  附件:《一般消费税和一般增值税退付申报及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一般消费税和一般增值税退付申报及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规范一般消费税和一般增值税退付(以下简称“退税”)申报和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税”以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三条 “退税”的申报和审查核批必须遵循依法办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申请“退税”须向财政部驻纳税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组)书面申请,提出申请退税的依据,附报退税申请书(表式见附表一至四),并提供已纳税款的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退税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以下简称省中企处)统一印制。

  第五条 未设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的市(地),由各省中企处委托该市(地)财政局受理当地企业“退税”申请。企业距市(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组)或财政局较远,办理“退税”不方便的,可由市(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组)或上述财政局委托企业所在县(市))财政局代理有关工作,报省中企处备案。
  受委托的市(地)、县(市)财政部门在退税业务工作上应接受省中企处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企业“退税”申请,应在解缴税款并收到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回的缴款书(收据联)三日后提出;企业两次报送“退税”申请书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十五天。

  第七条 各市(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组)(含第五条中所指的市(地)财政局和县(市)财政局,以下统称“退税申请受理单位”)接到企业的退税申请后,必须就以下内容进行认真初审:
  1.报送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2.申请退税的依据是否充分;
  3.申请退付的税款金额是否正确;
  4.申请退付的税款是否已经入库(按不少于申报金额10%的比例或对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缴款书与税务部门、金库核对)。

  第八条 对经初审后符合“退税”条件的,“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在企业申请“退税”的书面报告和“退税申请书”上分别签署意见,连同企业报送的缴款书复印件一并报送省中企处。

  第九条 对企业报送的申请“退税”的资料不全、依据不充分、数据不准确或税款尚未入库的,“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应将情况通知该企业。

  第十条 各“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必须及时办理企业“退税”申请。向省中企处报送审查意见或通知企业本办法第九条有关事项的时间,一般应在收到企业“退税”申请的六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省中企处收到“退税申请受理单位”报送的对企业“退税”申请的核实意见和有关附件后,应进行认真核实,并根据审核结果正式行文对“退税申请受理单位”下达准予退付或不予退付的批复,并将企业申请退税的书面报告和退税申请书第一、二联及缴款书复印件同时退给“退税申请受理单位”。
  省中企处对“退税”申请的批复,抄送该企业所在地国库、税务、财政机关各一份。
  省中企处对企业“退税”申请作出的批复,从“退税申请受理单位”收到该申请之日算起,不得超过十天(不含“退税申请受理单位”邮件在途时间”。

  第十二条 “退税申请受理单位”收到省中企处“退税”的批复文件后,对准予退付的税款,开具“收入退还书”(由省级中企处按《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所附格式十一印制。)
  “收入退还书”按以下要求填写:
  1.收款单位方,“全称栏”填写退付对象的名称;“帐号栏”填写退付对象在开户银行的帐号;“开户银行栏”填写上述开户银行名称。
  2.退款单位方,“机关全称栏”填写财政部、××省财政厅(局);“预算级次栏”的填写视所退税种而定,如所退税款是增值税,则填写中央级75%,省(市、县)级25%(根据当地财政体制确定),如所退税款是消费税,则填写中央级;退款国库栏填写中央国库××分库(或中央国库××支库,中央国库××中心支库)、××地方国库(与预算级次栏衔接)。
  3.“预算科目栏”按规定的科目填写。
  4.“金额栏”按省中企处准予退付的金额填写。
  5.“退税原因栏”填写退税的文件依据和省中企处批复文件的名称及文号。

  第十三条 “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开具的“收入退还书”,加盖印章后,连同省中企处的批复文件,送当地国库办理税款退付事宜。收到国库办理退付并盖章退回的“收入退还书”后,将缴款书原件加盖“已退付”专用章,连同“退税申请书”第一联退还企业。

  第十四条 各省中企处未批准的“退税”申请,由“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在接到该批复后及时通知企业,并按省中企处要求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五条 “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和当地国库应按月核对“退税”金额,并报告退库情况。
  (一)每月终了后二日内,国库将“退付一般增值税”和“退付一般消费税”的金额及“预算级次”通知“退税申请受理单位”。
  (二)“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将本机构同期记录的“退税”数额与国库的通知数额进行核对(如有问题应签明原因,会同国库进行纠正),并填制“一般消费税、一般增值税退付月报”(表式见附表五),于月度终了后四日内报送省中企处。
  (三)省级中企处对“退税申请受理单位”报送的“一般消费税、一般增值税退付月报”及时进行审查、汇总,编写文字说明后于每月终了后五日内(节假日顺延)报财政部。

  第十六条 省中企处和市(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组)应设立专门机构,配置专门人员负责“退税”的审查和核批等事宜,代行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退税”审查职能的市(地)、县(市)财政局应指定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并将所定人员的名单报委托的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 省中企处和“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必须设置有关帐册,对企业“退税”申请书及有关资料的受理、审查、呈报或退还,及“退税”申请的批复,“收入退还书”的填制与送达国库,“退税”数额的对帐等各个环节实行严密细致的登记,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帐册、资料。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和有关市(地)县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骗取“退税”的行为,由省中企处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并随时向财政部报告。

  第十九条 省中企处应加强对“退税”审查核批工作的领导和考核,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退税”经办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财政收入损失,或办事推诿、敲诈勒索,造成恶劣影响的,随时向财政部报告情况,严加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有关企业对省中企处“退税”工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财政部受理;对“退税受理单位”“退税”工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省中企处受理。

  第二十一条 省中企处要对“退税”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部作专题汇报。

  附表一:《一般消费税退付申请书》(表式)
  附表二:《一般消费税退付申请书》二、三联用途、颜色及下栏书写内容
  附表三:《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表式)
  附表四:《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二、三联用途、颜色及下栏书写内容。
  附表五:《一般消费税、一般增值税退付月报》(表式)

  附表一     一般消费税退付申请书(表式)        
 编号:                   金额单位:元(保留到分)
┌─────────────────┬───────────┬────┐
│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__市(地)中企处(组│__省中│
├─────────────────┤)(__市(地 县)财│企处于 │
│ 收款国库(经收处):       │政局)于 年 月 日 │年 月 │
├─┬───┬───┬─┬──┬──┤收到本申请书,经初审,│日收到本│
│ │缴款书│国库收│金│据以│应退│意见如下:      │申请书,│
│附│编号 │款日期│额│退税│税额│           │经审核,│
│ │   │   │ │文号│  │           │ 元退付│
│缴├───┼───┼─┼──┼──┼───────────┤。   │
│ │   │   │ │  │  │(注“同意”或“不同意│    │
│款│   │   │ │  │  │”字样及不同意的原因)│    │
│ ├───┼───┼─┼──┼──┼───────────┤    │ 
│书│   │   │ │  │  │           │    │
│ │   │   │ │  │  │           │    │
│原├───┼───┼─┼──┼──┼───────────┤    │ 
│ │   │   │ │  │  │           │    │
│件│   │   │ │  │  │           │    │
│ ├───┼───┼─┼──┼──┼───────────┤    │ 
│和│   │   │ │  │  │           │    │
│ │   │   │ │  │  │           │    │
│复├───┼───┼─┼──┼──┼───────────┤    │ 
│ │   │   │ │  │  │           │    │
│印│   │   │ │  │  │           │    │
│ ├───┼───┼─┼──┼──┼───────────┤    │ 
│件│   │   │ │  │  │           │    │
│ │   │   │ │  │  │           │    │
│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 ├───┼───┼─┼──┼──┼───────────┤单位领导│ 
│ │   │   │ │  │  │           │:   │
│ │   │   │ │  │  │           │单位公章│
│ ├───┼───┼─┼──┼──┼───────────┤送(寄)│ 
│ │   │   │ │  │  │           │出日期:│
│ │   │   │ │  │  │退税金额合计:    │    │
│ ├───┼───┼─┼──┼──┼───────────┤(省中企│
│ │合计 │* * * │ │*** │  │经办人: 单位领导: │处批复本│  
├─┴───┴───┴─┴──┴──┤(单位公章)     │申请的文│
│                 │           │件号是:│
│ 填制日期: 送(寄)出日期:   │送(寄)出日期:   │    │
├─────────────────┴───────────┴────┤
│ 于 年 月 日收到省中企处的批复文件和返回的本申请书,于 年 月  │ 
│ 日将“收入退还书”送达___库,该国库已于 年 月 日将应退税款  │ 
│ ___元划到你单位帐户。                      │ 
│                                  │
│ 经办人:                   送(寄)出日期:   │ 
└──────────────────────────────────┘
  (第一联由「退税申请受理单位」退申报退税企业(白纸黑油墨) 
  (制表尺寸11公分×17.5公分)
说明:1.本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退税申请受理单位”退申报退税企业;
第二联由退税申请受理单位”留存;第三联由省中企处留存。
   2.编号由企业按年度顺序编号,如“1994-1”,“1995-6”
。
   3.省中企处在申请书上的意见,不能取代正式的批复文件。
   4.省中企处意见栏“退付”字样之前的空栏填写“准予”或“不予”。

  附表二 
           《一般消费税退付申请书》二、
           三联用途、颜色及下栏书写内容

┌────────────────────────────┐
│ 于 年 月 日收到省中企处的批复文件和返回的本申请书, │    
│ 于 年 月 日将“收入退还书”送达___库,该国库于  │第   
│ 于 年 月 日将应退税款划收款单位帐户。        │二 受(
│                            │联 理 白
│   经手人    第一联送(寄)出日期:        │  单 纸 
│                            │退 位 蓝 
│                            │税 留 油 
│                            │申 存 墨
│                            │请  ) 
└────────────────────────────┘

┌────────────────────────────┐第 (白
│ (空白)                        │三  纸
│                            │联  红
│                            │   油
│                            │省处 墨
│                            │中留 )
│                            │企存
└────────────────────────────┘

  附表三
       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表式)
 编号:                   金额单位:元(保留到分)
┌─────────────────┬───────────┬────┐
│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__市(地)中企处(组│__省中│
├─────────────────┤)(__市(地 县)财│企处于 │
│ 收款国库(经收处):       │政局)于 年 月 日 │年 月 │
├─┬───┬───┬─┬──┬──┤收到本申请书,经初审,│日收到本│
│ │缴款书│国库收│金│据以│应退│意见如下:      │申请书,│
│附│编号 │款日期│额│退税│税额│           │经审核,│
│ │   │   │ │文号│  │           │ 元退付│
│缴├───┼───┼─┼──┼──┼───────────┤。   │
│ │   │   │ │  │  │(注“同意”或“不同意│    │
│款│   │   │ │  │  │”字样及不同意的原因)│    │
│ ├───┼───┼─┼──┼──┼───────────┤    │ 
│书│   │   │ │  │  │           │    │
│ │   │   │ │  │  │           │    │
│原├───┼───┼─┼──┼──┼───────────┤    │ 
│ │   │   │ │  │  │           │    │
│件│   │   │ │  │  │           │    │
│ ├───┼───┼─┼──┼──┼───────────┤    │ 
│和│   │   │ │  │  │           │    │
│ │   │   │ │  │  │           │    │
│复├───┼───┼─┼──┼──┼───────────┤    │ 
│ │   │   │ │  │  │           │    │
│印│   │   │ │  │  │           │    │
│ ├───┼───┼─┼──┼──┼───────────┤    │ 
│件│   │   │ │  │  │           │    │
│ │   │   │ │  │  │           │    │
│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份│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 │   │   │ │  │  │           │    │
│ ├───┼───┼─┼──┼──┼───────────┤单位领导│ 
│ │   │   │ │  │  │           │:   │
│ │   │   │ │  │  │           │单位公章│
│ ├───┼───┼─┼──┼──┼───────────┤送(寄)│ 
│ │   │   │ │  │  │           │出日期:│
│ │   │   │ │  │  │退税金额合计:    │    │
│ ├───┼───┼─┼──┼──┼───────────┤(省中企│
│ │合计 │* * * │ │*** │  │经办人: 单位领导: │处批复本│  
├─┴───┴───┴─┴──┴──┤(单位公章)     │申请的文│
│                 │           │件号是:│
│ 填制日期: 送(寄)出日期:   │送(寄)出日期:   │   )│
├─────────────────┴───────────┴────┤
│ 于 年 月 日收到省中企处的批复文件和返回的本申请书,于 年 月  │ 
│ 日将“收入退还书”送达___库,该国库已于 年 月 日将应退税款  │ 
│ ___元划到你单位帐户。                      │ 
│                                  │
│ 经办人:                   送(寄)出日期:   │ 
└──────────────────────────────────┘

(第一联由「退税申请受理单位」退申报退税企业(白纸黑油墨)
  (制表尺寸11公分×17.5公分)
说明:1.本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退税申请受理单位“退申报退税企业;第二联由“退税申请受理单位”留存;第三联由省中企处留存。
  2.编号由企业按年度顺序编号,如“1994-1”,“1995-6”。
  3.省中企处在本申请书上的意见,不能取代正式的批复文件。  
  4.省中企处意见栏“退付”字样之前的空栏填写“准予”或“不予”。

  附表四
           《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二、
           三联用途、颜色及下栏书写内容

┌─────────────────────────────┐
│                             │
│于  年 月 日收到省中企处的批复文件和返回的本申请书, │第
│于  年 月 日将“收入退还书”送达___库,该国库于  │二 受(
│   年 月 日将应退税款划收款单位帐户。        │联 理 白
│   经手人   第一联送(寄)出日期:         │  单 纸 
│                             │退 位 蓝
│                             │税 留 油
│                             │申 存 墨
│                             │请  )
└─────────────────────────────┘

┌─────────────────────────────┐                             │.
│ (空白)                         │第 (
│                             │三 白
│                             │联 纸
│                             │  红
│                             │省处油
│                             │中留墨
│                             │企存)
└─────────────────────────────┘

  附表五:
           一般消费税、一般增值税退付月报

  制表单位:
  制表日期:                      单位:万元
┌────────────────┬────────┬────────┐
│                │退付一般消费税 │退付一般增值税 │
│ 部           门   ├────┬───┼───┬────┤
│                │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
├────────────────┼────┼───┼───┼────┤
│ 合           计   │    │   │   │    │
├─┬──────────────┼────┼───┼───┼────┤
│按│              │    │   │   │    │
│ ├──────────────┼────┼───┼───┼────┤
│行│              │    │   │   │    │
│ ├──────────────┼────┼───┼───┼────┤
│业│              │    │   │   │    │
│ ├──────────────┼────┼───┼───┼────┤
│划│              │    │   │   │    │
│ ├──────────────┼────┼───┼───┼────┤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 国有企业          │    │   │   │    │
│所├──────────────┼────┼───┼───┼────┤
│有│ 集体企业          │    │   │   │    │
│制├──────────────┼────┼───┼───┼────┤
│性│ 私营企业          │    │   │   │    │
│质├──────────────┼────┼───┼───┼────┤
│划│ 中央股份制企业       │    │   │   │    │
│分├──────────────┼────┼───┼───┼────┤
│ │ 地方股份制企业       │    │   │   │    │
│ ├──────────────┼────┼───┼───┼────┤
│ │ 中央和地方股份制企业    │    │   │   │    │
│ ├──────────────┼────┼───┼───┼────┤
│ │ 中央联营企业        │    │   │   │    │
│ ├──────────────┼────┼───┼───┼────┤
│ │ 地方联营企业        │    │   │   │    │
│ ├──────────────┼────┼───┼───┼────┤
│ │ 中央和地方联营企业     │    │   │   │    │
┠─╂──────────────┼────┼───┼───┼────┤
│按│ “菜蓝子”商品       │    │   │   │    │
│退├──────────────┼────┼───┼───┼────┤
│税│              │    │   │   │    │
│性├──────────────┼────┼───┼───┼────┤
│质│              │    │   │   │    │
│划├──────────────┼────┼───┼───┼────┤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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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辽宁、山东、浙江、四川、福建报送月服时,应将大连、青岛、宁波、
重庆、厦门的数字单报一份(分省的月报中不剔除单列市)
   2.十二月份的月报代替年报,并附全年情况的分析报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