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饲料添加剂所用部分氨基酸产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2000年1月1日

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作“饲料添加剂”用的下列氨基酸产品,凡于2000年11月15日以后(含当日)申报进口的,应按17%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序号  税号   商品名称
  1  2934000   蛋氨酸
  2  29224110  赖氨酸
  3  29224190  赖氨酸盐及其酯
  4  29224910  苏氨酸

  特此公告。